
日常生活中,不少人会因情面难却可靠的配资门户,答应亲友“借名购车”的请求,看似只是“帮个小忙”,殊不知背后藏着不少法律风险,稍有不慎就惹祸上身。近日,始兴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大华(化名)与小华(化名)是堂兄弟关系,小华因征信问题无法正常购买车辆,于是借用大华的身份购买了二手车,大华配合小华办理了相关手续,车贷由小华转账至大华账户,再由银行进行划扣,车辆实际是由小华使用。然而2024年9月起,小华未能按期偿还车贷,贷款机构向大华催收,大华无奈先行支付了车贷9200元。由于小华电话停机,微信不回,两人无法协商解决车贷问题。大华遂将小华诉至法院,主张案涉车辆系小华借名购买,并要求小华偿还其垫付的车贷款。
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,案涉车辆虽登记在原告大华名下,但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,其所有权变动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,并不以登记为法定条件。结合销售人员的陈述和法院调取大华银行流水显示,小华持续向大华车贷扣划账户转账,多笔为贷款划扣当日转入,转账金额与每期车贷金额几近相等,与还贷高度相关;且案涉车辆预留的联系电话号码为小华所用,预留电话系为方便车辆实际管理或使用人办理业务。综上,法院采纳大华主张,认定小华系实际购车人且支配使用车辆,原告支付的9200元应认定为原告为被告垫付的车贷,被告依法应向原告偿还。
【法官说法】借名贷款买车看似帮了亲朋好友的忙,却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:对借名购车人而言,由于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,可能面临“钱车两空”;对于被借名的人而言,如对方不按时偿还贷款,因此引发诉讼案件,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,可能因此背负偿还车贷的责任。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作为车辆的登记权利人,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所以,“借名购车”不可取,须三思而行,以减少麻烦。(谢素芬 林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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